张朝慧

张朝慧律师现任职于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,在执业期间成功办理了各类诉讼及非诉业务,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,以精湛的业务水平、认真负责的精神,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擅长从事刑事辩护、劳动纠纷、房产纠纷、合同纠纷、婚姻诉讼、律师见证、遗产继承、交通事故等领域。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,对公司法律及公司结构治理有相当的实务经验,谙熟动拆迁法律程序及法律运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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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

发布时间:2016-03-10

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,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。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:

1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,包括合同,侵权之债,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,缔约过失之债等;

2、不适用物权,人身权,知识产权等绝对权,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,受诉讼时效约束;

3、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,法人经营,管理的,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;

4、民事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,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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